荣钦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隔离护栏高度更好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建上海路北延暨西十一路为利用原周荆路拓宽改建,是淄博市主城区上海路的重要组成路段,建设标准双向四车道一级集散公路,根据规范要求道路中央设置了中央隔离护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中要求栏杆的高度不宜低于1.1m;考虑小汽车司机的目高及护栏断口处儿童的身高,断口处护栏渐变的最低高度为0.7m,新修建的上海路中央隔离栏的设置满足规范要求。
同时,感谢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6日
承办人:巩法文 联系电话:816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