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周统计20230915-20230921
索引号: 370321004221361Q/2023-53897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2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周统计20230915-20230921

发布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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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处罚程序类型 备注 处罚事项编码 处罚事项名称
淄博青博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70305MA3QXQ1L5P           马继秀         370321202300439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淄博青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05     2023/9/19 2099/12/31 2026/9/19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滨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71602MA7HMBFE5C           张盟盟         370321202300438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滨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该车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拟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1     2023/9/19 2099/12/31 2026/9/19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王俊泽 自然人                   身份证   370321202300437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王俊泽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拟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02     2023/9/18 2099/12/31 2026/9/18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淄博埠涯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70303MA3N5RT76N           梁红叶         370321202300440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淄博埠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05     2023/9/19 2099/12/31 2026/9/19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