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处罚程序类型 |
备注 |
处罚事项编码 |
处罚事项名称 |
高青树红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7710229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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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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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67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高青树红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采取故意堵塞检测车道、短途驳载、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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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6 |
2099/12/31 |
2027/3/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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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华耀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MA3NTKEH4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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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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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66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淄博华耀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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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6 |
2099/12/31 |
2027/3/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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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越辉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MA3DQ06T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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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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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64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淄博越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采取故意堵塞检测车道、短途驳载、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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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5 |
2099/12/31 |
2027/3/5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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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传清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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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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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63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
宁传清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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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5 |
2099/12/31 |
2027/3/5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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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骏杰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0555436068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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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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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6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淄博骏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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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5 |
2099/12/31 |
2027/3/5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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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祥泰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MA3ER9WC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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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茂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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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61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桓台县祥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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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5 |
2099/12/31 |
2027/3/5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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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宏睦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230104MA1C8UW5X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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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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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59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哈尔滨宏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违法程度较重。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车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违法程度较重。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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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
2099/12/31 |
2027/3/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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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驰顺强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281MA3R4K935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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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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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58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青岛驰顺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采取故意堵塞检测车道、短途驳载、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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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
2099/12/31 |
2027/3/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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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通泰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30407MA0GE63T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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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付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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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57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邯郸市通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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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
2099/12/31 |
2027/3/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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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通泰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30407MA0GE63T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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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付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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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56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邯郸市通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采取故意堵塞检测车道、短途驳载、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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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
2099/12/31 |
2027/3/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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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通泰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30407MA0GE63T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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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付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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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55 |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邯郸市通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采取故意堵塞检测车道、短途驳载、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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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
2099/12/31 |
2027/3/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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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鸿源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MA3NF3KP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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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艳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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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5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高青鸿源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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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
2099/12/31 |
2027/3/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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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0016410445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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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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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60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运输系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运输系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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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 |
2099/12/31 |
2027/3/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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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爱华经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MA3EMAN76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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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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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5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淄博爱华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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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 |
2099/12/31 |
2027/3/1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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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从旭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MA3FEUCN9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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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春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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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21202400052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淄博从旭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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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 |
2099/12/31 |
2027/3/1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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