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周统计20240524-20240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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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70321004221361Q/2024-54492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处罚程序类型 | 备注 | 处罚事项编码 | 处罚事项名称 |
淄博恒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7763262948 | 焦方海 | 370321202400252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 | 淄博恒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给与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鲁C862VL(蓝)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23日运输危险货物次数不多且数量较少、但淄博恒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该次为第二次该项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给与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鲁C862VL(蓝)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23日运输危险货物次数不多且数量较少、但淄博恒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该次为第二次该项违法行为,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5 | 2024/5/29 | 2099/12/31 | 2027/5/29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吉林省鼎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222403MA17LE5D6R | 汪耀南 | 370321202400248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吉林省鼎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该车系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4/5/29 | 2099/12/31 | 2027/5/29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210921MA10Q5LN63 | 刘宏波 | 37032120240024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阜新捷安大件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该车系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4/5/29 | 2099/12/31 | 2027/5/29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临沂卓信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02MA3QA7202J | 刘同芳 | 370321202400250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临沂卓信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该车系初次违法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4/5/29 | 2099/12/31 | 2027/5/29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山东凯迪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05MA3WM1AN66 | 崔凯 | 370321202400251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山东凯迪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3 | 2024/5/29 | 2099/12/31 | 2027/5/29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高青县瀚盟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MA3CR7FQ8F | 马明军 | 370321202400243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高青县瀚盟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经减免后核算超限4吨,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上门宣讲等措施,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接受处理。对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经集体讨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2024/5/24 | 2099/12/31 | 2027/5/2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桓台县同兴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0549830730 |
张永政 | 370321202400247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桓台县同兴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CR9281、鲁CQ3890、鲁CM1076、鲁CM2751、鲁CQ9791、鲁CQ9890、鲁CS9808。分别于2023-09-08至2024-09-07被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侯镇中队、高新区三中队、桓台大队、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邹平大队、文昌湖大队、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因超限处罚,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进行抄告。经核实该企业现有道路运输车辆22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淄370321802736,首次领证时间为:2017-09-08,我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写出了超限超载承诺书。经调查认定,2023-09-08至2024-09-07,桓台县同兴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31.8%。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7天 | 2024/5/28 | 2099/12/31 | 2027/5/28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16442212XU |
宋学刚 | 370321202400244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车辆鲁鲁CR1630、鲁CC5020、鲁CN9202、鲁CP1680、鲁CP5020、鲁CP9087、鲁CP9573、鲁CQ1955、鲁CQ7661、鲁CR5330、鲁CS2110、鲁CS8651。分别于2023-06-21至2024-06-20被桓台大队唐山中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超限处罚,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进行抄告。经核实该企业现有道路运输车辆21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淄370321802986,首次领证时间为:2018-06-21,我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写出了超限超载承诺书。经调查认定,2023-06-21至2024-06-20,山东中楼建工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57%。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7天 | 2024/5/24 | 2099/12/31 | 2027/5/24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