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周统计20241018-20241024
索引号: 370321004221361Q/2024-54830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周统计20241018-20241024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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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处罚程序类型 备注 处罚事项编码 处罚事项名称
淄博久衢经贸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70303MA3DCJBL32           张安业         370321202400417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淄博久衢经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09     2024/10/22 2099/12/31 2027/10/22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淄博来祥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70305MA3RWB3T8F           吕文华         370321202400414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淄博来祥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的规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因该车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的规定,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1     2024/10/18 2099/12/31 2027/10/18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蒙阴聚鑫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71328MA3C4U1J9X           赵洪成         370321202400412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蒙阴聚鑫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因超限超载60吨,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3     2024/10/18 2099/12/31 2027/10/18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陈克聪 自然人                   身份证   370321202400415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 陈克聪涉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违法程度为“较轻”,情节及后果为“初次被查处”,没有违法所得或是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该车系初次违法、主动倒货消除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违法程度为“较轻”,情节及后果为“初次被查处”,没有违法所得或是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3     2024/10/18 2099/12/31 2027/10/18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初文明 自然人                   身份证   370321202400418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初文明涉嫌“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及后果:初次被查处,处罚标准为: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给予警告、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 对其进行罚款 0.3     2024/10/22 2099/12/31 2027/10/22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淄博中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70321349054669B
          徐伟才         370321202400416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淄博中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车辆鲁CQ1982、鲁CC6589、鲁CP1787、鲁CL6508、鲁CP9559。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被桓台大队一中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二中队、桓台大队起凤中队、临淄大队朱台中队、桓台大队果里中队、张店大队七中队、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二中队、张店大队六中队、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因超限处罚,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进行抄告。经核实该企业现有道路运输车辆37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淄370321802785,首次领证时间为:2018-10-16,我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写出了超限超载承诺书。经调查认定,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淄博中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3.8%。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责令停产停业 停业整顿5日       2024/10/21 2099/12/31 2027/10/21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      
淄博迈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70321MA3MYDX89C           李渤海         370321202400413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淄博迈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鲁CC7500、鲁CS9632、鲁CQ9790。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被博兴大队兴福中队因超限处罚,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进行抄告。经核实该企业现有道路运输车辆7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淄370321803062,首次领证时间为:2022-01-30,我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写出了超限超载承诺书。经调查认定,2024年1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淄博迈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42.8%。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责令停产停业 停业整顿5日       2024/10/18 2099/12/31 2027/10/18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11370321004221361Q 3 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