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周统计20250103-20250109 | ||
---|---|---|---|
索引号: | 370321004221361Q/2025-550018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处罚程序类型 | 备注 | 处罚事项编码 | 处罚事项名称 |
山东天安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626MA3C80UR97 | 李健 | 370321202500018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天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采取故意堵塞检测车道、短途驳载、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的规定。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5/1/9 | 2099/12/31 | 2028/1/9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淄博万海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03MABXDP4R23 | 任明芳 | 37032120250001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淄博万海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因超限超载16吨,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8 | 2025/1/8 | 2099/12/31 | 2028/1/8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阳谷连运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521MA3RKGEY79 | 陈纪省 | 370321202500010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阳谷连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采取故意堵塞检测车道、短途驳载、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的规定。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5/1/5 | 2099/12/31 | 2028/1/5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淄博恒安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670549799C | 杨长洪 | 37032120250000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淄博恒安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05 | 2025/1/3 | 2099/12/31 | 2028/1/3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淄博辉鹏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MA3M1CG45Q | 张翠翠 | 37032120250000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淄博辉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30%以上不满5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30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6 | 2025/1/3 | 2099/12/31 | 2028/1/3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山东天安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626MA3C80UR97 | 李健 | 370321202500007 | 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 | 山东天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指示标志或者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进入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采取故意堵塞检测车道、短途驳载、锁闭车辆门窗、安装影响检测的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扰乱检测秩序。”、《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货物运输车辆行经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或者首尾紧随;(二)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三)逃避、干扰检测的其他行为。”的规定。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第一次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逃避、干扰检测”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 | 2025/1/3 | 2099/12/31 | 2028/1/3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安丘市顺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784334389474G | 刘松宝 | 37032120250000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安丘市顺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因超限超载13吨,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65 | 2025/1/9 | 2099/12/31 | 2028/1/9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桓台海澜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MA94LPR60U | 耿筠杰 | 370321202500013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桓台海澜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CQ9715、鲁CQ1523、鲁CQ3183、鲁CS7980、鲁CQ9715、鲁CS7980、鲁CU5801。分别于2024-3-31至2024-12-20 被高青大队高城中队、临淄大队三中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凤凰中队、桓台大队果里中队、临淄大队金山中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凤凰中队、桓台大队马桥中队、临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临淄大队一中队、经区大队二中队、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科、高青大队高城中队、宁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因超限处罚,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进行抄告。经核实该企业现有道路运输车辆33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淄370321803064,首次领证时间为:2022-02-16,我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写出了超限超载承诺书。经调查认定,2024年2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山东华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21.2%。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3日以上5日以下 | 2025/1/7 | 2099/12/31 | 2028/1/7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淄博华亿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MA3UE2RR4U | 杨其永 | 370321202500014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淄博华亿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CQ0377于2024-04-22 15:04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被桓台县交通局因超限处罚。经核实该企业现有道路运输车辆8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淄370321803043,首次领证时间为:2021-06-27,我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写出了超限超载承诺书。经调查认定,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淄博华亿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2.5%。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3日以上5日以下 | 2025/1/7 | 2099/12/31 | 2028/1/7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淄博鑫龙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MA3RW8Y0XE | 高奎杰 | 370321202500012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淄博鑫龙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鲁CN1697、鲁CN7590、鲁CP8132。分别于2024年1月04日至2024年8月31日被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桓台大队一中队、高新区二中队因超限处罚,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进行抄告。经核实该企业现有道路运输车辆12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淄370321803020,首次领证时间为:2020-11-09,我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写出了超限超载承诺书。经调查认定,2023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08日,山东华翰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25%。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3日以上5日以下 | 2025/1/7 | 2099/12/31 | 2028/1/7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山东程森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10MA3TXCN91W | 朱玉叶 | 370321202500011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山东程森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鲁CR9021、鲁CQ2633、鲁CS3898、鲁CL1527、鲁CR8775、鲁CS0875、鲁CQ1378、鲁CQ2633、鲁CQ1697、鲁CR1906、鲁CP2657。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11日被淄川大队寨里中队、莱州大队、张店大队南定中队、章丘城区一中队、淄川大队一中队、周村大队南闫中队、先创区中队、招远大队、青州大队公路巡逻民警九中队、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因超限处罚,其中鲁CQ1697分别于2023-11-10 13:38:00、2024-11-21 21:32:00被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远大队六中队为“百吨王”处罚。淄博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进行抄告。经核实该企业现有道路运输车辆10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淄370321803086,首次领证时间为:2023-01-30,我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企业写出了超限超载承诺书。经调查认定,2024年1月30日至2025年1月31日,山东程森物流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24.4%。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停业整顿5日以上10日以下 | 2025/1/6 | 2099/12/31 | 2028/1/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