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处罚程序类型 |
备注 |
处罚事项编码 |
处罚事项名称 |
淄博远顺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MA3PMT338C |
|
|
|
|
|
李景 |
|
|
|
|
37032120250010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淄博远顺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05 |
|
|
2025/5/8 |
2099/12/31 |
2028/5/8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淄博速腾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2MA3BYNHB91 |
|
|
|
|
|
刘仁成 |
|
|
|
|
37032120250010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淄博速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075 |
|
|
2025/5/8 |
2099/12/31 |
2028/5/8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姚国柱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
370321202500107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姚国柱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初次被查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6 |
|
|
2025/5/8 |
2099/12/31 |
2028/5/8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高洪宝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
370321202500106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
高洪宝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初次被查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6 |
|
|
2025/5/8 |
2099/12/31 |
2028/5/8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唐山市古冶区鑫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3020439893788XH |
|
|
|
|
|
金鑫 |
|
|
|
|
370321202500101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唐山市古冶区鑫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85 |
|
|
2025/5/6 |
2099/12/31 |
2028/5/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唐山市古冶区鑫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3020439893788XH |
|
|
|
|
|
金鑫 |
|
|
|
|
370321202500102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唐山市古冶区鑫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3 |
|
|
2025/5/6 |
2099/12/31 |
2028/5/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21MA3EQARN4T |
|
|
|
|
|
王桂洁 |
|
|
|
|
37032120250010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重”,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的规定,另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3 |
|
|
2025/5/6 |
2099/12/31 |
2028/5/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21MA3EQARN4T |
|
|
|
|
|
王桂洁 |
|
|
|
|
370321202500099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同时该车辆长期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况,且公司自2023年11月份以来,我单位多次对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下发过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车辆实际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公司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合法经营。后续我单位多次电话告知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王桂洁19953846865)公司所属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并需接受处理,且在2024年给公司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发送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在明知有违法情况存在未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同时该车辆长期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况,且公司自2023年11月份以来,我单位多次对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下发过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车辆实际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公司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合法经营。后续我单位多次电话告知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王桂洁19953846865)公司所属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并需接受处理,且在2024年给公司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发送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在明知有违法情况存在未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1.45 |
|
|
2025/5/6 |
2099/12/31 |
2028/5/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21MA3EQARN4T |
|
|
|
|
|
王桂洁 |
|
|
|
|
370321202500098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同时该车辆长期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况,且公司自2023年11月份以来,我单位多次对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下发过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车辆实际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公司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合法经营。后续我单位多次电话告知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王桂洁19953846865)公司所属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并需接受处理,且在2024年给公司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发送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在明知有违法情况存在未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同时该车辆长期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况,且公司自2023年11月份以来,我单位多次对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下发过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车辆实际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公司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合法经营。后续我单位多次电话告知沂南合顺物流有限公司法人(王桂洁19953846865)公司所属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并需接受处理,且在2024年给公司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发送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在明知有违法情况存在未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1.55 |
|
|
2025/5/6 |
2099/12/31 |
2028/5/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临沂盛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28MA3M4XF77H |
|
|
|
|
|
周光玉 |
|
|
|
|
370321202500103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临沂盛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初次被查处且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参考《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2 |
|
|
2025/5/7 |
2099/12/31 |
2028/5/7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21MA3MD9FK7X |
|
|
|
|
|
高宜萍 |
|
|
|
|
37032120250010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同时该车辆长期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况,我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对鲁Q705KY实施过行政处罚,明确告知车辆实际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公司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合法经营。后续我单位多次电话告知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高宜萍17662822917)公司所属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并需接受处理,且在2024年给公司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发送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在明知有违法情况存在未积极配合调查,也未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同时该车辆长期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况,我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对鲁Q705KY实施过行政处罚,明确告知车辆实际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公司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合法经营。后续我单位多次电话告知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高宜萍17662822917)公司所属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并需接受处理,且在2024年给公司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发送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在明知有违法情况存在未积极配合调查,也未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1.5 |
|
|
2025/5/7 |
2099/12/31 |
2028/5/7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21MA3MD9FK7X |
|
|
|
|
|
高宜萍 |
|
|
|
|
370321202500104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同时该车辆长期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况,我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对鲁Q705KY实施过行政处罚,明确告知车辆实际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公司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合法经营。后续我单位多次电话告知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高宜萍17662822917)公司所属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并需接受处理,且在2024年给公司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发送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在明知有违法情况存在未积极配合调查,也未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理。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条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同时该车辆长期存在超限超载运输情况,我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对鲁Q705KY实施过行政处罚,明确告知车辆实际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公司应改正违法行为并合法经营。后续我单位多次电话告知山东鸿福物流有限公司法人(高宜萍17662822917)公司所属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并需接受处理,且在2024年给公司主管部门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发送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但公司在明知有违法情况存在未积极配合调查,也未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接受处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1.5 |
|
|
2025/5/7 |
2099/12/31 |
2028/5/7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寿光市恒诚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783MA7JBH5L7K |
|
|
|
|
|
张风春 |
|
|
|
|
370321202500097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寿光市恒诚商贸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075 |
|
|
2025/5/6 |
2099/12/31 |
2028/5/6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平邑鸿丰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26MA3TY1K55Y |
|
|
|
|
|
吕玉龙 |
|
|
|
|
370321202500096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平邑鸿丰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15 |
|
|
2025/4/28 |
2099/12/31 |
2028/4/28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山东三诚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05MA3Q9RYR61 |
|
|
|
|
|
丁国亮 |
|
|
|
|
370321202500095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
山东三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0.09 |
|
|
2025/4/27 |
2099/12/31 |
2028/4/27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
山东陆海空游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0321MACD60KD7X |
|
|
|
|
|
张天意 |
|
|
|
|
370321202500080 |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 |
山东陆海空游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该次系初次查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罚款 |
对其进行罚款 |
1 |
|
|
2025/4/25 |
2099/12/31 |
2028/4/25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
11370321004221361Q |
3 |
一般程序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