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标题: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清单
索引号: 370321004221361Q/2021-50257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7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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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清单

证明
材料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设定依据 开具
单位
备注
1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370118033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406号令,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公安
部门
 
2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37011803500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一条: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公安
部门
 
3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含购买发票、合同) 船舶登记
3700000718015
《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公布,2014年7月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造船厂或船舶交易机构 限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事项
4 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抵押证明 船舶登记
3700000718015
《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公布,2014年7月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海事部门 限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事项
5 经营场所证明 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许可3700000118015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国土、住建部门 申请人提供房产、国土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土地证明
6 出租汽车驾驶员健康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370118034000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医院  
7 居住
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370118034000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三)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公安
部门
 
8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 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危险品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371018031000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公安
部门、生产单位或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