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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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21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1.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本规定。
2.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落实我校防火措施、防火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3.全体教职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加强防火意识,提高消防意识。
4.各班主任、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微机室等部门管理员、各年级组组长,各处室主任都是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处(室)的安全用电、防火、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负责,是本处室(班)的安全责任人。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纠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填写巡查记录本。其他部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处理违章情况并做好记录。
6.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灭火器设施要定期检查记录,放在显目位置,不能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8.用电管理要符合学校规定,不得私自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9.严格值班制度,晚上巡查值班由警卫室保安人员负总责。
10.每学期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及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