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教师日常工作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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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64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1.早晨、中午预备铃响前签到。预备铃响后签到视为迟到。
2.认真清扫办公室卫生,整理个人办公桌,做好值日,保持卫生清洁,垃圾及时带出。
3.有课教师提前2分钟到教师门口等候,组织学生上课,实训课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实习岗位。
4.上课后组织学生,首先点名,若有缺课学生需和班长核对,班长不清楚的课后及时和班主任核对。
5.教师上课问候语:“上课,同学们好”,下课问候语:“下课,同学们再见”。
6.无课教师认真备课,批改作业,或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事务,不允许不备课进课堂,不允许不批作业讲新课。
7.保持安静的办公环境,正常办公期间不允许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性视频。
8.教师外出必须请假。半天内部主任批准,一天内分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校长批准。若需调课,本人必须按规定调好课后,方可离校。
9.按规定每周听课1-2节,学期末听课20节以上,35周岁以下听课30节以上,听课后都要及时评课。
10.按规定完成业务学习笔记。
11.按规定参加各种会议及教研活动,带笔做好记录。
12.每周一第二节课后以专业部、处室为单位到操场升国旗。无故不到视为旷工。
13.上午课间操、下午第三节后,教师可进行体育锻炼,不可在教学楼及办公楼进行文体活动。
14.下午班务及课外活动时间,可组织导生或其他学生召开座谈会。
15.晚自习到值班室拿好班级记录本后提前两分钟到教室内组织上自习,认真辅导,保证秩序,第二节同样。晚自习结束后组织学生下楼,学生走完后教师方可离开。晚自习期间要认真核对上自习人数,与班长或班主任核对并做好记录,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后将记录本交值班室。
16.所有任课教师,在课堂或课外,校内或校外都有义务去管理学生并及时与班主任交流学生的相关情况。
17.上午第四节下课后、下午班务后,无其他安排方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