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9018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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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教育部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保障实习教学计划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指导思想 

1.通过实习,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学业成绩。

2.通过实习,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爱劳动的品质,养成良好的德育素养。 

3.通过实习,加深学生对已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使学生熟练掌握从事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操作技能、技巧,成为懂理论、会操作的应用型人才。 

4.通过实习,给学生提供广泛接触社会的机会,了解社会,了解生活,扩展学生知识领域,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与应变能力,为学生实现创业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习要求 

1.服从学校的推荐和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听从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师傅、领导的指挥。

2.勤学好问,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动手能力,努力做到工作态度好、工作质量高。                                          

3.遵守学校制订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乐于接受正确的批评和教育,有意见可向学校反映。

4.尊敬师长、同事,虚心好学,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容仪表。

5.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参加活动,如自行中断与班主任的联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管理,一切后果自负 。                                    

6.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写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未经实习单位及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及实习单位。       

三、实习组织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 

2.学校组织对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认定,确定发展前景好,待遇条件优,安全有保障的对口企业为实习对象。

3.原则上本专业实习人数超过20人,专业部应指派实习带队教师,确因师资困难,无法派出实习带队教师的,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工作。

4.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是实习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通过自荐、专业部推荐、学校考察考核的选拔机制,确定合格的人选。并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

5.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的为自主实习,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得到学校的同意后方可外出实习,但要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的学生由专业部单独负责管理。

6.学校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召开学生或学生家长会议,把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单位情况(地址、生产情况、生活情况、工作性质、薪资待遇、注意事项等)向家长作详细介绍。

7.实习前,学校会安排实习单位筛选学生,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如学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学校不再推荐实习,其结果由该学生和家长负责。对体检不合格而未被实习单位挑中者,一般应由家长自行负责安排实习单位。                                     

8.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将签订实习协议等材料,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9.有岗位实习学生的专业部要根据要求及时上传备案信息到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平台。集中实习学生由专业部和招生就业处进行分别进行审核后上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的学生材料由专业部单独负责审核。

四、实习纪律 

1.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应先由本人申请,实习单位批准,同时按协议交清有关费用及物品,方可回校重新落实实习单位。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学校一律按规定进行处分,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2.严格遵守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文明实习,安全生产。 

3.忠于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不旷工。请病、事假应按实习单位的制度,办理手续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学校和实习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请假。

4.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实习任务,真正把实习作为提高学习、锻炼自己的良好机会。 

5.服从岗位安排,虚心向实习指导技师学习。尊重周围同事,实习期间应认真主动工作,做到“三勤一热爱”,即“脑勤、手勤、脚勤,热爱本职工作”。 

6.做到实习不忘学习,认真学习和钻研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勇于参加实习单位的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以主人翁的姿态、员工的身份投入到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中。 

7.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养成文明守纪、安全生产、安全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杜绝一切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对擅自行动而发生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

8.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讲文明、懂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厂规厂纪,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如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条例,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9.按学校规定办理参加实习的有关手续,认真、如实填写实习生资料。凡实习生资料不按规定填写和不交学校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10.对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学校实习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有权停止其实习,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五、组织保障和安全工作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专业部、招生就业处、政教处、教务处、实习班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任组员的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安全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专业部职责

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准备和考核标准。

选拔、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与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签订责任书,落实带队教师职责,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做好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平台的实习备案工作。

④负责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自主实习)的学生的实习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考察审核、实习协议签订、实习学生管理、实习备案、实习材料收集归档等。

2.招生就业处职责

会同专业部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考察集中实习单位,对集中实习的单位要确保实习资质合法、管理规范、实习实训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保障学生安全完成岗位实习。

负责与集中实习单位沟通,及时反馈企业对实习学生的要求和学生对企业的诉求。

④做好集中实习学生实习材料的收集归档、迎检工作。

(三)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范。   

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2.学生在实习单位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按照实习单位的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但必须由实习单位通报学校,由学校参与实习单位的处理过程。情节严重的学校必须通知实习学生的家长。

3.学生在实习单位因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事故或因设备、工作 环境(包括实习单位提供的饮食)等因素造成人员事故的,实习单位应及时通知学校,由学校配合实习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并按照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学校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要让学生家长了解事故原因,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如学生家长对事故处理不满,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司法部门进行仲裁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4.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事故的,班主任和学校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汇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六、实习总结与鉴定 

1.实习结束,学生必须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如实填写实习成绩鉴定表。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的表现,认真、负责地填写学生实习鉴定意见,并由实习单位盖章确认。实习班班主任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和校内鉴定意见,评定学生的实习。 

2.集中实习学生考核鉴定表、实习手册、实习协议等实习材料统一存档在招生就业处。自主实习学生的所有实习材料统一存档在专业部。

本办法自2022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