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国家助学金”认定标准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767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国家助学金”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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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国家助学金”认定标准

 

为规范我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淄教计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高一、高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申请,申请人数不能少于本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0%。低保、残疾、建档立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材料。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均为2000元,每年评审一次,按学期发放。具体按照困难认定三档发放

A档:一般困难资助金为额1500元;

B档:较为困难资助金额为2000元;

C档:最困难资助金额为25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中等职业学校高三的学生; 

2.已经分流到技师学院或技工学校的学生;

3.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4.学生因事假、病假休学期间; 

5.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7.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8.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9.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10、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学生资助办理程序

1.组织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行班级、年级、校资助领导小组三级管理负责制和二级公示制度。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名单在本班进行公示;年级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并提交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2.家访工作。班级“家庭情况申请表”完成后可进行家访,对学生进一步核实,填写家访记录表、照片等导入系统,上报市资助中心。

3.认定程序。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家庭情况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班级小组评议——年级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学校公示——办理银行卡——发放。

4.申请评定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有关材料等以备存档。

5.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采取资助卡的形式按学期进行发放。资助卡由市财政在指定银行统一办理,学校到银行领卡后再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国家、校内助学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

注意: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