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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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68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以及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7、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8、严禁带任何刀、枪、棍、棒、体育健身器械等管制物品进入宿舍。
9、严禁在宿舍吸烟饮酒等违规违纪行为。
10、晚睡实行点名制度。舍长配合宿管员、值班教师做好查寝工作,请假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政教处批准的假条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