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 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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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054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维护学校安全,增强学校门卫自我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制止针对师生的不法侵害犯罪行为,确保学校自用的防卫器材的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器材的管理
1、要认真清理现有的防卫器材,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应予以修复或更新;
2、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有专用存放地点,有专柜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防止无关人员动用;
3、定期对防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擦拭、充电,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严禁将防卫器材外借,严禁私自带出校园,严禁使用防卫器材进行打闹嬉戏,严禁私自借给他人;
5、严格使用交接登记手续,防止损坏丢失。
二、器材的使用
1、防卫器材必须由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明确使用要求、时机和限度;
2、学校的安保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防卫器材:
①结伙斗殴、殴打师生,寻衅滋事、侮辱师生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②扰乱学校秩序、毁坏学校财产经劝阻无效的;
③袭击学校安保人员的;
④对师生实施抢劫,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
⑤持械冲闯校园劝阻无效的;
⑥其他危及学校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学校安保人员使用防卫器材,只能用于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4、学校安保人员在履行执勤守卫任务时,应该佩戴防割手套,电棍、催泪喷射器应随身携带,自卫钢叉应放置在岗位旁边,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三、培训和演练
1、防卫器材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熟知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明确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使用的法律责任,明确使用的时机和限度;
3、定期进行使用器械的演练,制订并演练使用器械的战术配合;
4、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防卫器材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器材的使用管理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器材丢失、被盗,确保不发生超限使用防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