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4080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9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29
  • 字号:
  • |
  • 打印

1.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设备及安全,加强三防(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事故)。

2.一般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实验室,必须有实训管理人员陪同。

3.实训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训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的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遇火警、盗窃和事故发生,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及时询问有关人员和部门汇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4.实训管理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实训室内的空调,电热器等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无损坏,移动电气设备,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接电保安器要做定时检查实验确保可靠。

6.实训室应配足标准的灭火器,按安全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训室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7.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性)应按规定设专用仓库存放,按规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严密手续、剧毒物品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门管理制度。

8.实训室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实训操作时,应带好防护手套、防护镜,安全防范措施要可靠。

9.对有危险设备操作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做好劳动和安全防护。

10.下班前,实训室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各个岗位及整个实训室的门、窗、水、电、气路、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