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建筑工程学校校舍及内部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080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制度目的
为了确保校舍及设施的安全性,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校舍及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校舍及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校舍结构安全检查
1.检查房屋建筑结构是否牢固,有无倾斜、裂缝等情况。
2.检查楼梯、扶手、栏杆等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损坏。
3.检查屋顶、地基、地面是否稳固,有无漏水、冒险等安全隐患。
4.检查门窗、墙壁等是否完好,能否正常开关。
5.检查校舍内部是否有安全隐患,如电路、燃气等设施是否正常运作。
(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1.检查学校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有无漏电、过载等现象。
2.检查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等是否安全可靠,能否正常使。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能否满足应急需要。
4.检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是否卫生、安全,有无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情况。
5.检查运动场、体育设施等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损坏、缺陷等情况。
(三)安全管理检查
1.检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无执行情况。
2.检查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是否到位,有无师生安全意识的培养。
3.检查校园周边环境是否安全,有无封闭管理、监控设施等安全保障措施;
4.检查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有无定期演
练。
5.检查学校的安全督查和整改情况,有无问题及时处理的机制。
四、检查频次和责任分工
1.校舍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由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
2.安全管理检查,每学年至少一次,由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
3.每次检查,应有一份详细的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的结果和要求整改的问题。
五、检查结果和处理
1.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
3.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应设定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情况。
4.对于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相关人员。
六、检查结果的通报和反馈
1.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学校的负责人,由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2.检查结果应定期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3.对于检查结果良好的学校,应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1.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参与检查并配合落实整改。
3.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学校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评估和完善
1.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
2.监督机构应对学校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供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