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第二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18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第二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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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集体备课制度

 

一、集体备课安排:以年级学科组为单位组织开展。

二、集体备课时间和内容:

1.各教研组根据实际教学进度确定一个办公时间,内容为学习领会整个学期或整个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集体讨论教学设计。

2.集体备课为两周一次,开展“一课、一评、一思 、一得”教学研讨活动,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

三、集体备课形式:

1.备课组集体讨论、集体设计教案。

2.主备教师作备课的中心发言,其他教师做补充。备课时抓住“备”字: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具,备作业,备课时积极发言,用好普通话,注意语言的规范,各抒己见。

3.组里有亮点的教学设计及时发到学校网上供学校教师查阅。

四、集体备课要求

1.各备课组要根据本学期的教学方向,教学编排体系,教学时间,制订好集体备课计划。

2.每位教师在个人充分备课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集体备课。每次事先确定备课内容、中心发言人和整理人。

3.教学设计始终围绕“抓一点,析深刻,论透彻”的教学模式,突出“乐”和“趣”。

4.集体备课组要严格按照“资源共享,个人加减,课后反思,教案复备”的精神开展活动。

5.教师上网交流要及时,个人加减有重点,课后反思要深入,教案复备要深思。

6.每次集体备课要推荐一名教师做好详细的记录,发言教师要附上发言稿,学期末上交记录本到教导处。

7.集体备课时不做与备课活动无关的其它工作。

8.未尽事宜由教研组长补充。

 

教师个人备课制度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加强教学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的因素之一来自备课质量,不论是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还是任教不久的新教师,都要认真备课。

教师个人备课分为以下三种:

1.学期备课,每位教师在学期开始前,先通览教材,领会教材意图、整个教材的知识结构和逻辑体系,弄清本年级、本学期的各单元、各课分别要完成哪些教学任务以及重点、难点,分清主次,划分课时,应写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一般包括:

1)对上学期学生学习情况(学习目的、基础知识、智力水平、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的分析。

2)对本学期教材的重点、难点的分析。

3)本学期的教学目的要求(思想教育方面、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

4)教学进度,需写明单元课题,所需课时的起止时间等。

5)学生的实际活动,如参观、实验、实际操作等。

2.单元备课,是在每个单元(一组)教学进行之前的备课,拟出一个单元(一组)的授课计划,目的在于从整体出发,明确每一节课在单元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更好地突出重点,在各课中的单元备课计划,一般写在每一单元(一组)教案之前。

单元授课计划一般包括:

1)领会本单元(组)编排目的与意图,确定单元(组)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2)找出教材中的重点、难点,确定主次。

3)根据学生的知识基础、智力水平、学习能力,通盘考虑在本单元(组)中应培养学生具有哪些能力和发展哪些智力。

4)安排授课时数。

3.课时备课,是指教师自己备每一节课时的课,它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熟悉教材,确定教学目的,安排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的程序和方法,写出切实可行的教案,并保证没有不规范字。教师上完课后还必须认真针对所教内容写出课后反思或教后记,总结经验教训,利于业务水平的提高。教师要超周备课,并且要实用。

 

教师上课制度

 

上课制度是学校教学流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1.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小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学场所。上课后,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学生做眼保健操时,教师应负责管理。教师应站立讲课,学生练习或考试时教师应进行巡视(特殊情况另定),按时下课,不得在下课铃响前结束课程,不拖堂。

2.教师要尊重爱护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习情感、学习态度及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传授知识准确,传授方法有效,学法指导有特色,课堂训练有层次,体现教改的目标要求。

3.在课堂上教师要遵循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主动发展的原则,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的全过程。在课堂上要做到学生参与面广,学习气氛活跃。要指导学生大胆实践(板演、实验、提问、讨论等)。在课堂上教师还要及时纠正学生的读写姿势,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4.教师的教学语言要做到生动、准确、语音高低适度,说普通话;板书要工整规范,教态要做到自然、亲切、大方,衣着要整洁、得体。教师的精神状态对学生要有表率作用。

5.课前要准备好教学中使用的教具、学具,教师应根据教育大纲要求进行实验,需进行实验和演示的课,教师都要先做一遍,做到心中有数。要积极主动地运用多媒体,实物教具(学具)等辅助教学,并做到出示恰当,操作自如。

6.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按要求完成课堂教学内容,调课需经教导处同意,做到专课专用。

7.上课时间教师不接待家长,不把手机等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带入教室。不上课的教师,在上课时间不应随意进入课堂。

8.教师在课堂内(包括校园里)不宣传,不传播宗教和唯心论观点。

9.严格执行课堂纪律,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醒教育,但不要占用过多时间,以免影响教学。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上报教导处,同时送往卫生室进行处理。不得不报,不得瞒报。

10.严格执行淄博市教师“十不准”。

 

教师听课制度

 

1.教师按学校计划进行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新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20节。

2.领导要经常进课堂,推门听课,学习教师的优点,体验教师的甘苦,掌握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动态,检查纠正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听课教师听课前要熟悉教材,理解教材,听课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填好《桓台县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表格。

4.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听课笔记的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与教师的考核挂钩。

 

教师评课制度

 

1.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评课交流,选出代表准备发言。

2.评课时积极参加,教研组长做好考勤。

3.授课教师要进行说课。评课教师要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认真撰写评课记录,上交教导处。同时参评教师也要在听课记录上做好记录。

4.每次外出听课学习回来的教师,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必须做到“三个一”:一要传达学习活动精神;二要开一节汇报课或将听课记录上传校园网;三要写一篇心得体会。

 

作业布置与批改管理制度

 

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强平日教学质量管理。为此制定作业批改管理制度。

1.规范学生作业量。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英语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不得用作业去占用学生节假日。各位老师记录好作业布置情况,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对作业量进行检查。

2.学生的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作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以及实践性、活动性的作业。对学生的作业要有规范化的要求,严格进行训练。书写要工整,卷面要整洁,格式要规范。不合规范要求的要重做,未做的要补做补交。不要以做作业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留机械重复性作业。

3.作业内容要恰当,要紧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要有一定的层次性,要有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并能触类旁通。可尝试采取AB型作业。A型题量少难度大,提倡优生完成;B型题则要求全体学生完成。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有所提高。另外,提倡布置实践作业,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4.学生作业格式及书写要规范,各学科教师要加强指导。学生书写要求格式统一、用笔基本上要一致、中高年级语文只能用钢笔,不得用中性笔、圆珠笔,簿本要统一。学校检查学生作业时对学生用本习惯作为检查内容之一。

5.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全批全改,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批改时一律使用红色笔,作业中只有对号,不批错号。错处用斜线标出,待学生改过后再加批对号。要采用ABCD等级制批阅。批改日期要写清。批改后要及时反馈,带领学生及时改错,提高作业的实效性。

6.有计划地进行作业批改改革,如实行面批、互批互改等,但绝不允许要求家长代批作业。

7.学期内学校将组织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参与检查作业,检查成绩作为教学工作量化内容。

 

体育课堂教学规范

 

1.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进度。确定教学目的和任务,钻研教材、教法,根据教学进度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到无教案不上课。

2.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容量适中。

3.任何人不得随意改课,调课或代课。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教导处同意。

4.体育课上教师精神状态好,思想作风过硬,举止文明,仪表大方,讲普通话,为学生作表率。

5.教学做到精讲多练,示范正确,根据教学对象区别对待,并有适宜的密度和运动量。

6.严格考勤制度,体育课上清点人数,所有学生必须都到操场,特殊情况向教师请假,由教师安排适当的练习或见习。

7.学期开始集体备课,要先备5节内堂课。遇特殊情况要上好室内课,向学生讲授体育理论常识和健康卫生知识。

8.加强对体育委员和小组长的培训,教会他们指挥队伍和示范保护的技能,发挥其课堂示范骨干和组织作用。

9.体育教师上课时须穿运动服装,并要求学生的服装、鞋子、佩带等要合乎卫生和安全的要求。禁止穿凉鞋、脱鞋,不准有挂件,口袋里禁止放笔、刀子、尺子等尖锐硬物。禁止携带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与书籍。

10.体育课上,不能随便出运动场,不能随便进入教学区,上厕所要向任课教师请假,回来要及时跟老师报告。

11.课前,教师提前二分钟到操场,由体育委员在指定地点负责整队。按时上下课,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教室,不得旷课。每个教师要固定上下课的集合地点和队形,规定学生出入队列按要求,使学生形成习惯。

12.体育教师对课堂安全要负责。课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运动创伤和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安全隐患提前发现,及时制止,并向学生讲明道理。要求学生体育课上带一瓶白开水。

13.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禁止讽刺挖苦学生,做到不打不骂,不罚站,不罚跑。

 

科技教育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科技教育活动,创建科技教育特色,打造适性课程,特制定我校科技教育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把科技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日程,依托贯穿学年始终的科技实践节活动,由教导处、信息技术中心、科技辅导员、科学教师等共同参与管理和组织科技活动工作。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规范科技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学校制定有关科技教育管理及奖惩办法,加强课程设置与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了科技教育工作规范到位。

二、强化科技教育管理

1.加强设施建设。

学校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在科技教育中投入教育经费,更新、添置科技设备。如:计算机的更新、环境教育资源、化学药品的添置等,为科技小组的活动提供条件。成立学校科技活动专用教室,充分利用学校的仪器室、实验室并能够适时进行配置和整修,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满足学校科技特色建设的需要。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提高师资的素质,为激发广大教师的科普意识,培养教师的动手能力,贯彻我校对教师“一专多能”的师资要求,学校创设条件培训教师,组建一支科技辅导员队伍,一是鼓励教师继续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参加科普培训。落实每周一次的科技老师小组会议,做到有准备,有纪录,组织教师学习讨论有关科技方面信息。二是加强教师的横向联系,定期组织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座谈交流教学经验。三是聘请专家做兼职辅导员。与县教育局科学教研员等取得联系,赢得支持和指导。四是加强对科学教师的管理。科学教师的工作态度及辅导水平决定着科技教育活动的质量。

三、细化目标责任

()岗位责任制

1.每个科技小组根据其小组活动性质,吸收组员要定额。

2.每组开学初要制定活动计划,每次辅导前要认真备课(包括:活动内容、方法、教具材料准备、辅导过程等),期末有总结。

3.按时到岗,专时专用,保证师生出勤率。

4.不得私自调换活动组,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5.带班领导要进班听课、指导,认真统计各组出勤情况,处理好各种问题。

6.各组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争取好成绩。

7.每组争取每学年一次成果汇报。

()考核制度

第一,学校领导每学期初审阅科技俱乐部辅导员工作计划,学期中检查指导方案(笔记),学期末上交总结或论文。每项检查要量化打分;

第二,平时带班领导进组听课与抽查、检查;

第三,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反馈信息;

第四,坚持校外活动积极参与,统计次数。

(三)学生科技活动组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生在科技小组活动中有所收获,我们对学生建立了考勤制、学员汇报制、优秀学员评比制。考勤制是利用出勤手册记录学生出勤情况,以此作为评比优秀学员的条件之一,建立出勤手册还可以起到稳定每个小组成员的作用。学员汇报制主要目的在于检查、鼓励、宣传学员所获的成绩,把他们学到的技能、技巧向大家展示,向家长和全校师生汇报。优秀学员制每学期评选一次,有评比条件,(主要看参与活动和比赛率和获奖情况)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学校每年要评选“科技小明星”表彰奖励。

三、科普教育具体化

1.科普教育渗透于学科教学。在学校开设的语文、数学、综合实践、美术等学科教学中要有机渗透科技教育。

2.科技教育要以各种形式展开。每周安排一定量的科技活动课程,每学年举办一次科技实践节活动。围绕一个主题,老师重点辅导。引导学生完成十个一,即看一本科普书,寻找一个生活中的科学现象,解答一个生活之谜,了解一件最新科技成果,动手制作一个小发明,做一次科技小实验,画一幅科幻绘画,参加一次科技会;结合重大节日开展科技活动周。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观工厂,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生活,走进大自然,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学生的科技兴趣。

3.营造积极的科技教育氛围。

学校宣传栏、广播站等宣传媒体有专题科技教育内容;有科技教育阅览专刊,要求有永久性体现科技教育特色的宣传标语

4.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给予学校科技教育多方面的支持,并引导学生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参与社区科技活动。

 

教学事故鉴定与追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教育教学责任事故,保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因本人过错或过失造成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性文件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责任只能由过错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承担,不得以部门或集体名义代替。

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是对教学责任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行政问责。

第四条  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原则;

(二)坚持违规必究、失责必追原则;

(三)坚持惩教结合、教育为主、处置适当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桓台县第二小学本部、桓台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章  教学责任事故分级

第六条  根据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较大教学责任事故;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特大教学责任事故。

第七条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提交教学组织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师教学实际进度与教学进度表无故相差两周以上;

2.教学管理人员因人为原因未及时提供教学资料、教学用品或教师教学需要的辅助设备,教师未按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组织教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

3.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场、拖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紧急情况除外);

4.教学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试卷分装分发错误、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按时到岗、考场外工作人员未按时到岗、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阅卷失误等、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报送成绩;

5.其它带来轻微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八条  较大教学责任事故:

1.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事项,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升旗仪式、课间操或大课间活动、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场、拖堂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紧急情况除外),造成较大影响;

3.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请家长、取物品或做别的事情,无故不接受、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工作;

4.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下列情形之一:

1)教学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教学考试人数不相符;

2)不按要求装订试卷;

3)遗失学生试卷;

4)因其它原因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5.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6.教学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影响教学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教学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7.采用降低学生教学考试成绩(分数或等级)的方式来惩罚学生,随意给学生记零分、打不及格的分数;

8.其他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九条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1.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具;

2.未经批准,擅自推迟开学时间或提前放假,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

3.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擅自停开国家课程或减少周课时数量;

4.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或随意借用、出租校舍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干扰;

5.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6.随意开除学生和撵差生,以及控辍保学措施不力,学生流失严重,以及未实行平衡分班,擅自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

7.教师在上课时,携带通讯工具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酒后上课;

8.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致使所任教班级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9.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及时向班主任教师通报,班主任教师未能当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后果;

10.教职员工对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歧视后进生;

11.违规举办特长班、补习班或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

12.因学校自身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中断,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13.其他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十条  特大教学责任事故:

1.未能及时处理教学责任事故或学生矛盾,造成事态进一步恶化并造成严重后果;

2.因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

3.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4.重要考试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监考员对学生教学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教学考试成绩;

5.其他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三章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认定

第十一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现可以通过过错人主动报告、知情人举报或检查人发现等途径。学校教导处要作出专门记载。

第十二条  教学责任事故知情人要在事发当日向学校教务处报告,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人员,视为事故责任人,一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责任人所在部门对事故要组织调查、取证、核实,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送交学校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学责任事故级别认定实行分级负责。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认定;较大教学责任事故可由分管副校长负责认定;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须由校长认定;特大教学责任事故由教育局认定。

第十五条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要在事发当天初步处理完毕并通知过错责任人;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要在事发后两天内处理完毕并通知过错责任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要在事发后三天内处理完毕并通知过错责任人;特大教学责任事故要在事发后五天内处理完毕并通知过错责任人。

第十六条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责任追究决定要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事故责任人并报联合校备案。

第十七条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责任追究决定要由教导处负责通知过错责任人及所在职能部门,督促过错责任人及所在职能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教学责任事故过错责任追究要有书面记录,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桓台县第二小学教学责任事故记录表》(一式三份),学校和教导处各存档一份、事故过错责任人一份。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对教学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第四章  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教学责任事故经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且当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较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两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及评优选先的资格,且两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所在学校校长、分管校长给予红头文件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作为一次较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取消三年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及评优选先的资格,且当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所在学校校长不得晋升职级,校长、分管校长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较大教学责任事故,作为一次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发生特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直至解聘,取消五年评先树优资格,当年度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定位不合格等次。所在学校校长职级后退一个等次,分管校长免职,校长、分管校长取消两年评先树优资格。

过错人主动报告教学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要减轻处罚。确因查找未到班学生、要急避险或防范其他安全事故而发生拨打电话、离开教室等教学责任事故,可免于责任追究。但事故当事人要主动向学校报告,并接受调查。

第二十一条  如果教学责任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或旷课,除对当事人按出勤制度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责任事故中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要记入事故责任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绩效评价、考核奖励、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申诉与仲裁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制度,成立由党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学责任事故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教学责任事故争议仲裁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过错责任人对事故的初步认定和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以内提出申诉。申诉由教学责任事故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作出裁决。在规定时间内,过错责任人未提出申诉,学校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即被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为教学责任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仲裁决定作出行政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仲裁决定要在申诉提出后一周内作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定、学校行政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查。

第二十七条  10日以内组成教学责任事故审核小组,调查审核后,报上级研究做出复查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对本办法未列举到的其他教学责任事故行为,要按照本办法规定,比照相应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

教学责任事故涉及违法的,由学校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教学责任事故发生,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校要制定教学责任事故预防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教学责任事故预防工作机制,预防并杜绝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重、特大教学责任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凡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的,视校长为事故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