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911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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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以实现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成立桓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桓台县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设立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

1.桓台县义务教育招生以当年桓台县教育体育局制定、公布的招生工作意见、划片方案为准,其它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桓台县义务教育招生划片入学的依据。

2.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3.对提供假户口、假房产材料、假证明或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上传相关资料照片等弄虚作假及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取消正常划片入学资格,非桓台户籍学生不予安排,桓台户籍学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学生入学后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非桓台户籍学生须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桓台户籍学生按转学调剂处理。

4.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5.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6.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7.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全纳教育理念,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8.各学校不得拒收被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安排的非桓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学后与桓台户籍学生要统一管理、混合编班。

9.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10.招生期间,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县教育体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2641718263314

三、招生条件及程序

根据我县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桓台户籍学生在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同时部分学校需承担非桓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任务。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招生条件

1.县属中小学

1)招收具有城区(桓台县少海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范围,下同)户口或房产(指孩子或监护人为大产权房所有人,下同)的桓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符合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的非桓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上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3)招收2021年划转县属学校原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各镇中小学

招收居住在各镇辖区内的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对象

1.桓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招收201691—2017831日出生和往年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非桓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桓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出生日期为201691日至2017831日适龄儿童)、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县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县合法务工、经商。即需持有桓台县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招生时间及流程

1.报名信息采集时间

20237109:0071418:00

2.报名流程

学生父母在规定时间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或电脑端(网址https://www.zibo.gov.cn/icity/public/index)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3.报名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全部报名数据进行核查。报名期间,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线下咨询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报名。

报名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714日。未按时进行报名信息采集者,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置入学。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报名信息采集时提供的房产为准。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不再变更报名材料。

4.县属中小学招生

县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5.乡镇中小学招生

各镇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辖区内居民(包括旧村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学任务由各镇中心学校承担。

6.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擅自违反招生程序提前或超计划招生。严肃查处义务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并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追究相关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责任。县内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由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7.特殊教育招生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8.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工作

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

9.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开学2周内到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四、其它情况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监护人)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学依据;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少于50%且在县属学校招生片区内确无其它房产的,将视情况予以调剂入学。

2.全家(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桓台县确无自有房产,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桓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划片入学。

3.学生及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城区落户,但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监护人)在县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无大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结合县属中小学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排。

4.父母均为桓台户籍,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房产为准;父母离异的,子女户口与抚养权人不在一起的,以抚养权人户口、房产为准;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抚养权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5.原户籍在桓台县,2020年划转到先创区的相关村居子女,有意愿在桓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新生,可在原户籍地划片学校安置。申请就读非原桓台县户籍地划片学校的新生,自2023年起需按照外区县户籍对待。

6.购买新建住房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桓台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开发商提供),经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7.小产权房和农村自建住房。一是小产权房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原入学渠道维持不变,学校学位不足时调剂入学;二是农村自建住房原入学渠道维持不变。

8.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自有住房划片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被确认的非桓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桓台县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9.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选择学校就读提供便利。

10.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报名人数、学校规模科学分析片区生源情况。划定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服务学校当年容纳规模时,采用调剂、多校联合划片等方式进行统筹。意向联合划片学校人数超出联合划片学校需安置人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联合划片学校安置名单;意向联合划片学校人数少于划片学校所超规模人数时,则采用调剂方式进行统筹安置。

调剂招生的先后顺序为:

①截止规定日期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且房产为孩子监护人或孩子本人的。

②仅房产在片区内的(含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且房产为孩子监护人或孩子本人的。

③符合祖孙三代入学条件且户口在片区内的。

④符合祖孙三代入学条件且户口在片区外的。

⑤有户无房。

⑥外来务工、经商租房(统一调剂处理)。

说明:同等情况下已有子女在同一学段就读的优先,房产证、户口办理日期早者优先。

11.做好体育后备人才入学工作。严格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要求,全面取消义务教育段特长生招生,由县教体局体卫艺科、县竞技体校结合中小学常规体育训练活动,严格按照程序统筹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试训、培养、输送工作。期间(入学一年内)未达到上级体校选拔标准的,则统一根据入学当年划片政策进行安置,保证学生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12.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3.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需按照2023年新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参加划片招生。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