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第二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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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29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家庭困难学生。
二、 资助学生对象的认定
1、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3)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3、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资助申请办法
需资助的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四、认证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专职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量化分值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5、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及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中心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1、学生办理学生社保卡,学校汇总上报。
2、资助金统一打到学生账户上。
六、具体要求
1、在资助中须严格根据学校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证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2、学校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3、各班级部应加强诚信教育,沟通学生家长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
4、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受助资格。
5、在实施过程中坚决杜绝讲人情、拉关系等无原则的行为,确保资助金落实无误。
6、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7、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8、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七、享受资助的同学要自觉接受社会、学校师生的监督。
八、本实施细则由校资助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