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桓台县第二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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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331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
(一)实验室对危险化学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剧毒药品、公安管制类药品及其它危险有毒药品,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专柜内存放。
(二)因教学需要时,有关人员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填写《危险剧毒药品使用记录》,写明取用人、取用时间、用量、规格、用途及使用后剩余药品处理情况等。
(三)分管校长及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核对危险有毒药品的帐目和流向。
(四)除教学实验必需外,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动用危险有毒药品。
(五)如发现危险剧毒药品存放专柜,存放室异常或在教学实验中发生异常,管理人员或教师应立即向分管校长、校长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教师演示实验危险剧毒药品的使用
(一)教师演示实验,需用危险剧毒药品,应提前3天通知实验室。
(二)教师领取危险剧毒药品时,须填写《危险剧毒药品领用单》,并在领用单上签名。
(三)教师实验完毕,必须将药品与仪器及时归还仪器室,不得在办公室等不适合的地方存放。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同时记载消耗量,双方签名。
(四)危险剧毒药品使用实行谁领用、谁负责、谁归还制度,不得由学生等代为归还。
(五)教师在使用危险剧毒药品过程中,应严格按规范操作,注意师生安全,下课时间应放置于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
三、学生实验危险剧毒药品的使用
(一)学生实验需使用危险剧毒药品,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
(二)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提醒学生使用正确的操作方法,加强安全教育,告知发生意外应急预案。
(三)学生实验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全程管理,密切关注,明确任课教师为第一事故责任人。
(四)任课教师密切注意,严禁学生把危险剧毒药品带出实验室。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剩余药品,移入存放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