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第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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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33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设施由总务处和安全办负责检查检修,并适时更新和更换设备,以保障消防设施的完好。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至少组织两次消防逃生演练,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学校所有楼层都要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微机室、图书室、舞蹈室、会议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各处室责任人每天都要对所在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并认真做好防火巡查记录。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负责开、关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科学实验室、总控室、微机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总务处和安全办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0、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1、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教师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学校教职员工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应在第一时间扑救火灾。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学校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