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第三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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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27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第三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三、办理地点
桓台县第三小学
四、办理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标准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40元,初中每生每年675元。
上述资助政策详情,学生或家长均可咨询就读学校(学校资助中心电话:0533-8017935),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师询问,或者关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