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第三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27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第三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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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第三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 需提供建档立卡、转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评议小组指导家长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附件2)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五、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 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六、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附件3)、留存家访照片。

七、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 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九、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