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第三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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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29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第三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坚持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措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检验。
1.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2.对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包括道路、围墙等各项建筑设施、教学设施等)。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时,邀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每次安全隐患排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7.总务处应经常性地做好检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