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第四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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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24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资助学生对象的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资助申请办法:
1.需资助的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2.由班主任根据平时了解,掌握贫困生情况,组织所在班级全体学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并提出意见,上报级部资助领导小组。
3.由级部资助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资助名单上报校资助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
4.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发放资助金。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1.学生办理学生社保卡,学校汇总上报。
2.资助金统一打到学生账户上。
四、具体要求:
1.在资助中须严格根据学校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证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2.学校要设立资助资金专帐,账务必须公开。
3.在实施过程中坚决杜绝讲人情、拉关系等无原则的行为,确保资助金落实无误。
五、享受资助的同学要自觉接受社会、学校师生的监督.
举报电话:8106680(办公室)
六、本实施方案由校资助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桓台县第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