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第四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24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第四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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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助学生对象的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特殊情况认定与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资助申请办法:

  1.需资助的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2.由班主任根据平时了解,掌握贫困生情况,组织所在班级全体学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并提出意见,上报级部资助领导小组。

  3.由级部资助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资助名单上报校资助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

  4.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发放资助金。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1.学生办理学生社保卡,学校汇总上报。

  2.资助金统一打到学生账户上。

四、具体要求:

  1.在资助中须严格根据学校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证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2.学校要设立资助资金专帐,账务必须公开。

  3.在实施过程中坚决杜绝讲人情、拉关系等无原则的行为,确保资助金落实无误。

五、享受资助的同学要自觉接受社会、学校师生的监督.

举报电话:8106680(办公室)

  六、本实施方案由校资助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桓台县第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