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第四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24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寄宿制生活补助。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工作,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确定指标。各班级根据学生的情况自己确定名额,上报学校。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同学及同学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方法等。
(三)资助申请。同学或同学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经受助学生审核、确认、签字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老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记载的同学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看法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状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上级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同学社保卡账户。
五、资助监督
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桓台县第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