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37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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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学校财务管理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

二、学校财务要贯彻“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自求平衡”的原则,优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财务人员、分管副校长要对校长负责,当好参谋,严格把关。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范围及分类

一、学校坚持“一支口袋”装钱的原则,所有收支均有财务室统一管理,杜绝座收座支。

二、学校坚持“一只漏斗”出钱的原则,所有开支凭税务正式发票由经办人、分管副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依次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三、支付结算采取国库授权支付(现金支票、公务卡结算和转账支票结算)和直接支付方式。除慰问金、差旅费中伙食费、交通费包干等支付业务外,其他业务结算均使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结算的业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预算管理,做到无预算不执行。

第三章  采购管理

一、审批:

100元以下的小额开支由分管副校长批准购置;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开支经分管副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购置;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事先编制书面购置计划,呈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按规定权限先审批,再购置。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开支有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和校长研究审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召集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审批;2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报教体局审批后实施。

二、购置:

 1.自行采购: 小额零星采购 、 网上商城 、定点采购等采购形式仍按淄财采(20209号文件执行,未从网上商城采购的的货物项目,由学校成立询价小组(至少3人),至少询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对询价情况及结果作出说明,在单位内部公示并将资料存档备案自行采购。

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 ,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 ,在采购《分散采购目录》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 、服务 50万元,工程60 万元),严格按照《分散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具体流程:

1.各科室承办人提出政府采购计划,经分管负责人复核、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室向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申报。经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同意后,各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政府采购。

2.经县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为自行采购的,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承办科室按下列程序组织采购。

1)成立采购工作组。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科室采购人2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1人、熟悉业务人员1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2)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方案应当明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物的技术指标要求、最高限价、质保、售后服务维护等事项。

3)确定采购对象。采购工作组通过向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分别竞谈或询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其中1家成交供应商。

4) 签订合同。

3.坚持购、管分开的原则。购入物品须先由保管人员审验价格及产品质量,并按《实验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相关条款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四章  差旅费管理

一、国内出差

适用范围

(一)本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本办法管理。

(二)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桓台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县、区)内交通费。

(三)教职工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应按规定乘坐客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相应交通工具,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连续乘火车6小时以上,或一次性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事先经过批准乘坐软卧,凭车票据实报销,乘坐上述交通工具可每人次购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城际交通费及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可以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城际交通工具的,超支自理。乘坐飞机的必须经政府采购网购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二条 住宿费

教职工因公到省内(桓台县县域外)地区出差,按照桓台县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执行(见附件1)。省外出差按照桓台县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执行(见附件2)。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20%-30%,具体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以实际住宿天数,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自理。

第三条 伙食补助费

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淄博市内外(一天来回且出发地距离在100公里以内的),早630以后出发,晚630以前返回的,只报中餐40/人;市内外(一天以上且出发地距离在100公里以外的)出差按照《桓台县党政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执行淄博市外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早餐20;中餐、晚餐各40)包干使用。(见附件1.2)。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提供伙食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伙食费的应当出具收取证明,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四条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包括本市市内交通费和其他地区市内交通费:指乘坐公交车、地铁、学校统一安排的用车、接待单位统一提供的交通工具等所产生的交通费,不允许乘坐出租车或自驾车,乘坐出租车或自驾车产生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交通费包干制度:县城城区外15//;马桥、荆家、张店区、高新区、开发区20//;高青、周村、临淄、淄川、文昌湖、博山40//;沂源60//人。(此条适用于人数少于10人的公务出差,10人以上出差,学校统一安排租车。)

出差地市外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凭票据实报销(除出租车外),不得超过80//人标准。

安排租车随同出差或接待单位统一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交通费。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应当出具收取证明,收取的费用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五条 其他情况

参加会议、培训统一提供住宿、交通费的,会议、培训期间不报销食宿费、交通费。

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情况仅报销在途交通费。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上级规定由调入单位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及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自理。

出差期间省亲办事,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到单位乘坐规定相应等级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上级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到桓台县城市建成区外下基层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及住宿明细等凭证。

培训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三)财务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按规定标准包干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监督管理

(一)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室等要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同时建立差旅费公示、备查制度。每月初十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要将上月出差人员、事由及金额等差旅费内容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二)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1.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5.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6.转嫁差旅费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