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37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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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养完善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形象,塑造优秀的教育品牌,形成桓台县实验中学的管理文化与管理特色。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桓台县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热爱祖国、热爱学生、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考核制度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考核工作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成员组成。专项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工作的分类,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人数应不少于考核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主要有:教学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2.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在每学年末实施。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职、晋升工资、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教职工实施奖惩的依据。

三、师德规范

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将师德考核工作与师德建设和治理有偿补课活动结合起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提高教师职业素养,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正确使用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等各项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体系,落实学生、家长评教制度,全面、公正的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评价。严禁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私定教辅材料并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制定师德考核方案,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禁止中途离岗、擅自调课、擅自停课。

学校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

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

3)利用职务之便以教谋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影响极坏的;

4)从事第二职业,进行有偿家教,影响极坏的;

5)参与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毒品、非法组织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造成极坏影响的;

6)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7)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5)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严禁从事第二职业,严禁有偿补课,严禁私定教辅材料并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