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实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4069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0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实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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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桓台县实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二、对学生加强食品饮用水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周边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三、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四、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