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世纪中学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4064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世纪中学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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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工作原则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崔亦强

副组长:周荣刚 崔勇 王道永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教育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及时总结推广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报告员:甘仕超 电话:13561678183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及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中区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在市中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卫生事件。未达到Ⅳ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四、应急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教体局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迅速向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其他学校接到突发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发生卫生事件后,县教体局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县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接到学校报案后,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报告;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协助卫健等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二)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健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污染天气预警通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一)黄色预警:向县教体局汇报,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橙色预警:向县教体局汇报,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红色预警:向县教体局汇报,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可采取停课措施。

向县教体局报备,根据气象环保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状况,自主调整课程,减少户外体育活动及其它户外活动。

学校校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前放学、延时放学、家长接送、教师护送、校车停运等应急措施。遇到极重污染日,或接到红色预警后,学校可以通知学生临时停课。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对突发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三)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