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37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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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实验学校财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确保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在更换财务人员时,新上岗的财务人员要先进行岗前财务培训,熟悉财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

第三条 业务培训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财务人员要积极参加县教体局每年定期组织的省、市、县的各级各类财务培训和本校计划安排的财务培训;财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学习效果。在注重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每次集中学习,必须严格考勤,确保学习质量,学校将把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所有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学习培训,如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全校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第五条 每年及时完成财政部门部署的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条 本办法由桓台县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桓台县教体系统财务人员培训流程图

 

                                                             

桓台县实验学校统筹

负责制定学校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计划

督促本校财务人员及时完成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将工作计划上报学校党总支研究,校党总支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培训完成后进行培训内容考试

 

 

 

                     

 

 

 

 

 

 

 

 

桓台县实验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桓台县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一)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发票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或机打),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二)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桓台县实验学校)、纳税人识别号、日期、品名(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以上内容应为机打(手写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字迹清楚,大、小写相符,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票据涂改无效,经办人、分管主任、分管校长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经办人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三)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四)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不得给予报销。学校严格执行支出审批、预算制度,杜绝一切无审批、无预算的支出。

第二条 财务报销手续流程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必须是事先经校长审批同意的,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审核验章、报销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器材需经办人、审核验收人、相关的各部门管理员、分管的副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逐一签字、最后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器材等必须先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打印出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方可报销;为各功能室购置的器材设备必须有管理员录入器材帐,由后勤服务中心验收后方可报销。

2各级部和科室购买的零星物品的票据,需经办人或采购人、年级主任或科室主任、分管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逐一签字方可报销。

3大宗的物资设备采购一律由学校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统一招标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物资运达学校后,必须由采购人、后勤服务中心、对应的器材管理员,对照合同要求的技术参数,负责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4学校的所有支出事项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采购、办理前应先填写项目支出审批单并经科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办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须有会议通知和学校批准的差旅审批单。分管科室主任和分管校长负责监督所有签批支出事项的全过程,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5报销差旅费、培训费时,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其他类型的报销一律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学校财务人员和财务分管校长负责查验报销手续的完备性。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
外聘专家讲座费用,费用不得超过上级各部门的规定,先有外聘专家签字,再有由分管主任和副校长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2因学校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教学仪器、专用材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遵循先审批,再采购、进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科室主任、分管校长、分管财务的校长逐一签字、校长签字,再到财务处报销。

3差旅费的报销:

教职工的外出培训、学习等出差一律执行事前审批制度,支出费用要用公务卡消费,必须同时持有正规发票、POS机小票、审批单和学习通知。

②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钢笔或签字笔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办人、分管校长、分管财务的校长签字、校长的签字,将出差的交通费报销单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面整齐粘贴好(住宿费在最高限额内据实报销,餐费按早、午、晚分别为204040元标准补助具体到顿), 外出3人及3人以上的要附签到表。

4校内零星维修、装修等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把关,负责考察材料及人工价格、选择队伍、全程监督维修施工质量、测量汇总工作量等,考察定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事前必须签好协议,约定好工作范围、工作量、工作时限、双方责任等,考察定价、测量汇总工作量时至少有三人以上联合完成,并填写记录表、工作量签证单等签字负责。            

(四)学校所有支出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为学校购物、外出学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需要现时结算的要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报销时必须写清收款人户名全称、账号(卡号)、开户银行全称。支付一律对公支付。

注: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相关制度,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为准。

桓台县实验学校

2023524日第五次修改

(下附报销流程图)

 

 

 

 

 

 

 

 

 

 

 

 

 

 

报销流程示意图:

(一)级部与科室的零星购物及教师培训报销流程

由采购人或外出培训的教师整理好发票到财务处验收发票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手续完备的加盖签字方章。

 

 

由对应的级部主任或科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由对应的分管副校长审核并签字(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校长审核签字

财务处审核后符合财务规定的给予报销,项目支出审批表、培训审批表、采购记录材料等作为附件一同入账

财务处审核后不符合

财务规定的返给经办人

 

到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并签字(负责把关手续的完备性)

 

 

 

 

 

 

 

 

 

 

 

 

 

 

 

 

 

 

 

 

 

 

(二)采购器材、设备报销流程(包含分次付款)

器材或设备到达学校后由采购人及各功能室对应的管理员、学校物资管理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签字;录入学校固定资产,打印出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不符合要求的做退货处理。

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签字(审查采购手续)

财务处审核后不符合

财务规定的返给经办人

 

校长审核签字

到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由对应的级部主任或科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由采购人或经办人整理好发票到财务处验收发票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手续完备的加盖签字方章。

财务处审核后符合财务规定的给予报销,审批表、合同、发票、验收报告、采购资料等一同入账

由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零星维修的报销流程

学校的零星维修,由后勤负责测核定工作量,并填写好派活单

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并签字(审查采购手续)

由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由对应的科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校长审核签字

凭发票及合同等到财务处填写费用支出单

 

 

 

 

 

 

 

 

 

 

 

 

 

 

 

 

 

 

到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

                                                                 

 

财务处审核后符合财务规定的给予报销,合同、发票等一同入账

财务处审核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返给经办人

 

 

 

桓台县实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桓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同意,报请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安排本校教职员工外出参加的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费用。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我校教师临时到桓台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我校教师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校教师因公到桓台县县域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区间交通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车)

标准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连续乘火车6小时以上,或一次性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应事先经过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据实报销。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需报请学校批准。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机票必须通过政府采购订购。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条 出差期间工作场所相对固定且食宿费自行负担的,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包干使用。出差期间工作场所相对固定且食宿费统一负担的,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往返当天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执行。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我校教师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我校教师因公到省内外(桓台县县域以外)地区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县域内出差一般不得安排住宿,确需要安排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学校批准,并在《桓台县实验学校出差审批单》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差教师应取得活动举办方无住宿统一安排的证明,方可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地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限额以内的实报实销,提供正式发票,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我校教师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具体按早、中、晚餐分别计算,省内(除桓台县城市建成区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计算时具体到顿(早餐限额20元,中晚餐限额分别40元,住宿费中包括早餐的,不再报销早餐费)。

省外出差规定与省内相同。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应当索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款收据,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收据证明不得用于报销。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取得举办单位无伙食安排的证明,方可进行伙食补助费报销。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包括县内交通费和其他地区市内交通费。

县内交通费是指我校教师因公到桓台县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县域内出差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其他地区市内交通费是指我校教师到桓台县县域外其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三人及以下的外出,一般自行安排出行,按照安全、经济、便捷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学校给予报销乘车费。

(一)县内交通费,按车次包干使用,超出部分个人自行负担。多人出行的,在审批时,确认出差人数,并安排车次,原则上每4人一车次。

1县城区范围内自行出行,不报销交通费。东至铁西路、西至唐华路、南至寿济路(红莲湖北)、北至工业二路。

2城区外,东至山深路(205)、西至周荆路、南至山深路(205)、北至耿焦路范围内30元每车次。

3城区外,其他范围,50元每车次。

4马桥(不包含原陈庄),60元每车次。

(二)其他地区市内交通费,按车次包干使用,超出部分自行负担。多人出行的,在审批时,确认出差人数,并安排车次,原则上每4人一车次。

1出差地是张店、临淄、周村的,每车次60元包干。

2出差地是淄川、高青的,每车次70元包干。

3出差地是博山的,每车次80元包干。

4出差地是沂源的,并超出100公里的,单程80元包干。

对出差期间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只报销单位与出差地间的来回交通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出差人员应当索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款收据。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取得举办单位无安排的证明,方可进行交通费报销。不提倡出差人员驾、乘私家车。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学校承担,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30日内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具备:

(一)《桓台县实验学校出差审批单》;(出发前审批)

(二)会议、培训通知等文件;

(三)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原件。

住宿费、机(车)票、餐费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与消费明细据实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差旅费公示、备查制度,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出差人必须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每月初十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出差人员、事由及金额等差旅费内容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我校自觉接受县教育和体育局、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章   

第三十条 我校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我校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到桓台县城市建成区外下基层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桓台县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桓台县实验学校

                          2023525

 

 

 

桓台县实验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决策所需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处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会计档案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第二条 财务人员按照各自分工整理、装订会计档案;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管理员将当年形成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并根据归档要求分类整理、装订立卷、编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三条 采用电算化核算的,每年应当保存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及各种光盘资料,其保存期限与手工方式完全一致;会计数据的备份应分别存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地点。

第四条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处保管一年;一年期满后,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会计档案严禁涂改,撕毁。

第五条 机构变动或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5年、15年、25年,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借阅的,须经校长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或复制。

第八条 借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查阅,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泄露文件内容,杜绝将财务信息外传,并保证按时归还会计档案。

第九条 借阅人员须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不得在卷内勾划、涂改、拆毁或撕页;若造成会计档案丢失、短缺、污损、逾期不还等问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第十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按类清点数目,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由校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到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监销并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单位撤销、合并时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学校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 15 

 

记帐凭证 15

 

汇总凭证 15

 

会计帐簿类

总账 15

 

明细账 15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 5

 

辅助帐簿 5

 

财务报告类

 

月、季度财务报告5

包括文字分析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决算文件及文字分析

其它类

会计移交清册 15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银行对账单 5

 

发票、票据存根5

 

其它档案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