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实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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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40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学生管理处罚条例(试用稿)
为规范桓台县实验学校学生行为,特制订以下条例。经过家委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审核并通过后施行。
管理处罚原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自我发展的环境,严肃学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依法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违纪处罚条例
根据学生违纪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惩戒可以采用勒令改正,限期思过,通报批评。
第三条 对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教学的学生,如果劝阻无效,学生离开教室在规定时间内反省,经过反省改正到位,可以返回教室;对于在规定时间之内拒不执行的,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学生着装、发型等仪容仪表必须符合《中小学生守则》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家长领回后,改正合格再回校。
第五条 下课不能在楼道、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各班班长负责相互监督,出现以上情况的,监督人员提醒,若不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 身体无特殊情况,体育课以及跑操偷懒者,检查人员负责监督,若不改正者,给予通报批评。
管理处分规定
第七条 根据违纪情节轻重,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等级。
1.凡有下列情况,惩戒教育无效者,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1)语言不文明,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者;
(2)破坏教室、校园环境设施者;
(3)破坏课堂正常的教学秩序、自习纪律者;学校或级部大型集会(如升旗、安全演练等)破坏纪律者;
(4)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小学生规范,限期内未改正者;
(5)考试作弊者;
(6)累计旷课八节者;
(7)抄袭作业,累计三天不完成作业者。
(8)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2.凡有以下情况者,惩戒教育无效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课堂顶撞教师,严重违反课堂秩序和自习纪律者;
(2)进入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酒吧者;
(3)打架、纠缠、欺辱同学者;恶意污蔑、诬陷他人者;
(4)带手机进校园并发布不良信息(对他人或学校造成影响)者
3.凡有以下情况者,给予记过处分
(1)殴打、敲诈同学者,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园者;
(2)在学校或校外吸烟、喝酒者;
(3)利用网络手段侮辱师生,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者;
(4)骑摩托车、飞车、电动车者;不按交通规则行驶(行人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者;
4.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偷窃、勒索、抢劫他人财物,情节较轻者;
(2)打人致人伤者;
(3)聚众打架斗殴者;
(4)无故旷课达到一周以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加重处罚,将处分记录个人档案
(1)已经受到处分,没有撤销处分又收到处罚者;
(2)学生认错态度不好,错误特别严重者。
凡是受到处分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处分时间为三个月,处分期间学生表现有明显进步,学生向级部递交撤销处分申请,经过级部同意,由教育处审核批准撤销处分。
桓台县实验学校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