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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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3-54073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桓台县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申请办法
1.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提出申请,提交《淄博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革命烈士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等可以优先申请,学校要优先资助。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于每年的9月份提交,申请和认定没有名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