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桓台县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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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5-548370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做好消防器材维修、更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 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校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报告厅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认真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负责开、关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2.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3.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4.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5.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