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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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51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条 学校要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条 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第三条 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五金件齐全,油灰饱满不松动,维护及时。
第四条 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 严禁使用危房和彩钢板房,消防设施器械要配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