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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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528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根据两个《清单》安排专人排查。
第二条 安全管理台账,由组织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第三条 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隐患及时汇报。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处理的及时提出方案,限期整改。重大险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 制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班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有专职安全教育老师的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
第五条 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家长告知危险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条 各学校、幼儿园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需采取隔离等安全方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