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738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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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制定世纪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校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于文冰

副组长:胡正国  李帅  陈庆超  

成员:王森  田承恩  各班班主任

三、实施方案

1.减少考试次数

每学期只进行两次考试:期中、期末考试,考试采用县里的练习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初一二三年级(毕业班另行规定)或实行推磨式监考,级部之间交换阅卷;或各级部自主监考阅卷。必须严格执行《世纪中学考试方案》,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评阅试卷,及时分析总结。检测后,教师要对试卷进行书面质量分析。内容要求:⑴检测质量情况;⑵学生得失分原因;⑶今后改进措施。

级部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三、初四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2.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初四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做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3.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学校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不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学期末实行等级考核制,将成绩记录寒暑假手册或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四、检查落实措施

每学期教务处统一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发布考试方案。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取消评优树先的资格;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填入寒暑假实践活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