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初中)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923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初中)

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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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县红莲湖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抓细抓实学校德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建述职涵盖学校德育工作;学校党组织有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机制,要研究学校德育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学校德育实施情况汇报,每学期至少研究分析一次学生思想道德状况。

第三条 学校以学年度或学期为单位,对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五项教育内容进行整体设计安排,做到每项德育内容均面向全体学生,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第四条 建立班主任、少先队、道德与法治课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学校教育处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少先队工作计划,以及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制订出班主任工作计划、各中队活动计划及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计划,认真贯彻实施。

第五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重视德育工作。坚持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第六条 学校在备课组设置德育渗透专员,负责在集体备课时提醒、监督将德育学科渗透纳入集体备课环节。除当堂教学内容无合适渗透契机的情况外,教师教学设计或教案中应对如何进行德育渗透进行设计安排。校领导听评课时,对教师德育渗透情况进行记录、点评。推评优质课时,要将德育渗透作为一项评选标准,应渗透而无渗透的,不予推评。

第七条 认真上好思政课,加强思政课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思政课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思政课中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

第八条 学校按学段对德育主题活动进行学段一体化设计安排,形成相对固定的各年级学年度德育主题活动排期表。各班级每周安排一次主题班会课,每节主题班会课不少于一个课时。班会课教育内容可以分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规定内容以学期为单位按级部进行系统设计,并以级部为单位进行集体备课;自选内容由各班班主任根据班级管理实际自主确定,经过课前备课后再行组织。

第九条 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在办学理念的指引下,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学校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第十条 贯彻落实《国旗法》,每周一及重大节会活动举行升旗仪式。

第十一条 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大、中队辅导员和队干部的作用,结合近、现代史及国情教育,开展各种活动,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信念。

第十二条 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加强常规训练和文明教育,成立校内值日员队伍,定期进行早读、课间、两操、路队、卫生、课外活动等各项检查评比。

第十四条 学校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中小学生一日常规等管理细则,并经常组织学生学习。每学期开学初,安排行为规范养成月或行为习惯养成周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师德修养和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学校在学生入学时、纪律管理规定变动时,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规定相关内容培训,让学生知道违纪情形及对应处分规定。处分学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告知和保障学生申诉权。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文明礼貌

行为规范,举止端庄,谈吐文明,坐正立直,行走稳健;同学之间要友爱互助,文明谦让;见到老师、来宾应主动行注目礼并问好;不抽烟、不喝酒;不传、不看不良书刊、视频等。

二、仪容仪表

整体要求: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符合中学生身份,青春阳光,大方自信,彰显青少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在校期间统一穿校服、运动鞋。男生头发前不遮眉、侧不遮耳、后不及领;女生短发前不及眉、后不及领、长发需束发、不得披头散发;男女生均不得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不使用发胶,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化妆,不戴耳环、手链、项链等首饰,不刺青纹身,不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紧身衣裤等进入学校。开学前请自查仪容仪表,开学后由班主任检查,不符合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学习要求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学习上,积极进取,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认真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不懂就问,不留知识盲区。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好习惯。确定中考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努力学习。

四、环境卫生

爱护校园环境,不在校园内边走边吃,不在教室内吃零食,垃圾要扔到指定位置;不得在书桌上、墙上乱涂乱画;保持厕所卫生干净、整洁;爱护校园公物,不得对教室门、课桌椅、厕所门、消防栓进行破坏。

五、行为规范

严禁携带智能手机(提醒:家长不得为孩子购买手机)、游戏机、平板电脑、相机、电子书和MP4随身听等电子设备进入校园,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烟草类物品、含酒精饮品、不良书籍、化妆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物品以及贵重物品进入校园。

六、安全先行

1.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及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一律通报班级及个人,加强教育。如乘坐电动车出行,务必佩戴安全帽。

2.提高安全意识,牢记防溺水“六不准”。

3.学校对校园欺凌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将给予记过处理,并将综合素质评价降为D档。

4.除上、放学时间外,严禁私自进入地下车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上放学、课间、就餐、午休等时段要保持安静有序。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学生评先树优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桓台县红莲湖学校在籍在读学生。

第三条 中小学学生和班级县级评优包括:县级优秀学生、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县级优秀班集体。

第四条 县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县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所有行政班级。

第五条 县级评优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部署开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参评县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第七条 参评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县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

第八条 参评县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县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名额分配

学校名额分配重点向高年级倾斜。

第十条 学校推荐

1.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政策和培养类型特点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并进行组织发动。

2.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确定推荐人选。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进行校内陈述、展示。

3.学校评议。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班级推荐人选和班集体进行评议。评选会议的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

4.校级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县教体局。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评选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第十二条 3年内因违规办学等行为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理的班级,减少或取消推荐名额。

第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下一年度减少名额分配数量或取消评选申报资格。

 


学生评先树优流程图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生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有处分学生的权利,处分是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的一种手段。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教师应当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规定,通过思想教育和批评管教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四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确实犯有严重错误,出现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反《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不同处分。

第五条 处分类型及适用范围:对小学段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对初中段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

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情节严重的;

(二)存在其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不良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一)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或者情节较为严重的;

(二)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不良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半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第九条 对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教师应当注重与受处分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辅导和跟踪考察,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将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条 严格处分程序。对学生处分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处分决定前,由学校教育处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

(二)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

(三)校长办公会按规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通知被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

第十一条 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或家长在被告知拟处分意见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学校接到学生或者家长提出的组织听证会申请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育处负责人及其他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对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受处分期间学校不得对受处分学生随意停课,不得歧视受处分学生,不得强迫受处分学生转学和退学。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和孤立学生。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互配合,严加管教。对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应当依据及时制止的原则,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处分学生及其家长。

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

第十四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并于接到书面申诉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

第十五条 学生或家长对学校复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体局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信息报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将依据上级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规校纪。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将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学生违纪处分流程图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第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学校充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生评价信息的过程记录、数据汇总、统计分析。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方式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第四条 针对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考察重点采取适当的评价方式,坚持以质性评价为主、量化评价为辅,综合使用行为观察、表现性评价、定量评价,评语评价等方法,注重学生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使用,避免重复劳动。

 

第三章  评价流程

    第五条 (一)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主体包括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记录者。记录者依据评价内容和考察要点,客观记录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做出承诺。

(三)公示审核。评价结果连同相关材料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通过学校公众号或校内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学校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询问的,及时核实处理。审核小组成员要对公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形成档案。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个学期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经公示审核确认后,生成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前,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自我陈述报告,并为学生撰写毕业评语,学生毕业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毕业评语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综合素质档案和签字确认的评价结果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4年。每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分别将学生各维度发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小学生主要开展学期评价,中学生开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第四章  结果呈现及运用

第六条 结果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成长电子档案。

第七条 结果使用。学校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将其作为育人导师指导学生成长、学校改进提升育人工作、对学生开展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每学期向每名学生、家长提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期报告》,作为家长把握学生发展情况的参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的重要依据。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可为初中学校全面育人提供参考。

 

第五章  健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 实施常态管理。学校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搞集中突击。定期组织相关教师培训,加强师生诚信教育,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第九条 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学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学生、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二条 准确掌握底数。根据前期通过大数据比对学籍信息,结合学校逐村逐户摸排情况,全面掌握失学辍学儿童底数。

第三条 完善工作台账。根据摸排情况建立真实性失学辍学、非真实性失学辍学和贫困户家庭子女台账,台账记录要“三细三实”,即原因分析细、劝返过程细、数据资料细,数据登记真实、过程记录真实、材料齐全真实。每学期初结合学生返校报到情况和劝返复学情况及时更新三类台账。

第四条 做好劝返复学。认真分析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原因,一人一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劝返方案。对于劝返复学具体工作,参照《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具体情形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 加强关爱服务。以班主任为主体,组织学科教师、德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共同参与,做好复学儿童关爱服务。要建立关爱联系人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复学儿童,着重加强学业、生活和心理指导关爱,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教育班级同学热情接纳,防止重复辍学。对于贫困家庭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群体和流入长期居住家庭、新落户家庭要重点监控。

 

第三章  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第六条 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制度。学校落实学生请假制度和控辍保学周报告制度,每周向县教体局报告学生就读状态。一旦发生学生辍学或疑似辍学,学校将立即核实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启动劝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