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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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为履行其职能或为师生教育教学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等基本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后勤的副校长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后勤基建年级、教务、防疫、安全、少先队、人事宣传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采购负总责,具体事务由后勤处牵头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部门采购行为实行过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学校应当明确采购管理领域内部控制的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各块的职责。明确计财处为管理部门,办公室、后勤基建年级、教务、防疫、安全、少先队、人事宣传为采购执行部门。计财处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学校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强化内部监督。学校财务审计、民主理财小组等要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第八条 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一)界定岗位职责。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学校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特殊环节涉及的岗位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1.请购部门(采购需求编制岗位及人员与采购需求内部审核岗位及人员);2.审批部门(采购文件编制岗位及人员与采购文件的复审、审核的岗位及人员);3.采购(采购合同签订岗位及人员与采购验收的岗位及人员);4.验收登记(采购验收岗位及人员与资产管理的岗位及人员)。

(三)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第四章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

第九条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一) 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集中采购,对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分散采购。

(二) 分散采购货物、服务类二级品目预算采购累计50万元以上工程类二级品目累计6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货物、服务类二级品目预算采购累计不超 50万元、工程类二级品目累计预算采购累计不超 60万元学校实行自行采购。

(1)所有分散采购符合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要求的,需从网上商城采购。

(2)采购品目在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之外且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的须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采购品目在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金额 0.1万元--8万元之间,采购科室和民主理财部分成员组成采购小组做好市场调研,通过各种方式对至少3家供货商沟通了解市场价格后择优选择最佳供货商。

(四)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的须进行“三重一大”备案,学校党支部开会研究并确定是否采购,会议纪作为附件。

第十条 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采购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论证。编制年初预算时,财务部门应组织召开各部门会议,传达年初预算精神,对各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对确需采购的项目报经教代会审核,教代会着重从学校是否有相应的财力支撑和采购的必要性方面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学校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请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考虑其经济性和实用性。没有编制预算的采购原则上不批准,确因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三条 汇编政府采购计划。学校根据采购预算,对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对市场作充分的调研,汇总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第十四条 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学校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申报采购,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下达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学校根据具体的采购方式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

第十五条 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学校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根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学校根据招标的结果编制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并交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上级财政部门审核。实施采购、组织验收。验收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采购验收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和采购结束,学校应组织技术部门、教师代表和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采购质疑答复与投诉管理。采购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解决,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供应商投诉由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此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