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一中2022年度招生信息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9112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招生范围
根据《淄博市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和《淄博市2022年部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批复计划》规定,我校“男子足球”面向全市招生,其余计划面向桓台县各初中学校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28个班,每班不超50人。
三、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方式
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学生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二)志愿填报批次安排
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
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两类:第一类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第二类为高中阶段类,其中,普通高中类学校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三个非指标生志愿,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
(三)志愿录取
1.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包括特色学科自主招生录取和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将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特色学科自主招生方案和艺体科技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1)特色学科自主招生录取。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化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6月17日-19日,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组织招生录取。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6月20日,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导入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后公布录取结果。
(2)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采取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6月20日-22日,由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7月1日,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根据本人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告知书提示慎重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7月3日前,由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本阶段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2.综合录取
(1)首次志愿录取:时间为7月7日-12日。
指标生计划录取。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5B3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5B3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2)征集志愿录取。7月12日18:00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之前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13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四、招生条件
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咨询电话
0533-8168431 0533-8168402
六、救济途径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开始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学校成立领导、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免学杂费:由上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等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无需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