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桓台一中教辅材料征订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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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5-552621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政策“明白纸”》的通知》《关于开展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专项整治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同步练习类和复习辅导类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淄博市中小学教辅推荐选用目录》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同步练习类和复习辅导类评议教辅目录公告》,为切实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
严格规范做好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学校通过家长会、发放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教辅征订相关政策。
(二)根据学校实际,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和《淄博市中小学教辅推荐选用目录》,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委员会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选用程序,从目录中推荐选用教辅材料,形成《桓台一中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
(三)学校多方式公开山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淄博市中小学教辅推荐选用目录和学校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在学校公示栏,明确学校推荐使用的版本、数量、价格等。
(四)各年级严格依据《目录》,按照自愿购买原则,通知学生家长通过“山东评议教辅管理服务平台”征订缴费,学校协助做好教辅材料发放工作。严格教辅材料发放登记制度,学生逐一签字领取,做到人书一致。
(五)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征订,备课组长审核,年级主任把关的原则。
二、切实做好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工作
(一)任何年级、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在《目录》外另行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二)学校可为任课教师购置多套选用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供教师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使用。
(三)按照平台填报时间和要求,以学校为单位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模块填报选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三、进一步强化教辅材料使用监管工作
(一)学校严格落实教辅材料选用管理“三公开、两承诺、一监督”制度。“三公开”即通过学校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开省级评议通过目录、市级推荐选用目录及学校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学校在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所代购的教辅材料版本、数量和价格等信息;“两承诺”即学校校长和所有任课教师承诺不在学校选用目录之外推荐教辅材料;“一监督”即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将教辅材料使用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强化工作监督。
(二)校长是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是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监督部门,教务处对各年级要通过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三)学校定期开展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自查整治,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533—8168431。
(四)对于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违反规定征订教辅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理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