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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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5-55262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免除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有意向的学生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班主任于开学后布置具体事宜。)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淄博市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学部、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部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
2.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资助比例,进行评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银行卡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般情况下,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三、其它资助方式:
除国家助学金外,我校还有校内奖学金、爱心一日捐返还资金、社会团体及企业家资助等资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