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田庄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847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田庄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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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则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选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模等的首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教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