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山东省桓台第二中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4-548394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山东省桓台第二中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2
  • 字号:
  • |
  • 打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自我防范,谨防内偷外盗。手机、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或者锁进柜子。室内无人,要注意关好门窗,因门窗未关而引起的偷盗事件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二条  不能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寝室,一经发现及时报告,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保安或辅导员。

第三条  自觉遵守园区内出入制度,自行车、电动车应推行进出园区,严禁骑车带人,驾驶机动车进出园区应减速慢行,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第四条  凡携带电脑、大宗物品出入园区的,须出示公寓管理员开具的《出门单》和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审验后,方可出入园区。

第五条  注意保管好寝室钥匙,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若钥匙丢失,要及时联系滨江后勤服务公司,并予以调换。

第六条  注意人身安全,严禁攀爬寝室楼和围墙;不得进入公寓楼楼顶睡觉或追逐打闹。

第七条  男女生公寓不准异性入内,有急事可向公寓总值班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八条  按时就寝。不得晚归、夜不归宿和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主动配合有关人员检查,如实填写真实身份和事由。

第九条  严禁赌博、酗酒、吸毒、打架、斗殴、骚扰异性;严禁在园区内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及违禁书刊、音像制品;严禁涂写反动、淫秽字画;严禁参与非法传销;严禁在公寓内从事宗教、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取暖器、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液化气、酒精等生火做饭;严禁吸烟,严禁在公寓内乱扔烟蒂;严禁将酒精、煤油、雷管、炸药、鞭炮礼花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使用蜡烛照明,点燃的蚊香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使用放置在床边的电脑、台灯、充电器等小功率电器,要做到人走断电。

第十二条  校园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时,学生有义务保护案发现场,及时报告公寓总值班室或者本学院辅导员,积极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可疑人员线索。

第十三条  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备者除要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2、违规使用各种禁用的电热器具,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如情节轻微、损失较小,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由相关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4、在公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预警或警告以上处分。

5、其他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各学生寝室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寝室长应带头做好本寝室的安全工作,各类评优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