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桓台县田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850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桓台县田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01
  • 字号:
  • |
  • 打印

学校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和《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淄教计字〔201911号)制定学校认定细则。

一、 资助范围

(一)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外来务工学生,最终以2022年秋季国标、省标、市标建档立卡系统数据为准](学校可登陆各系统查看);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未满16周岁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孤儿[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五)重点困境残儿童[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服刑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八)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学每生每年675元。

三、资助管理流程

1.宣传。大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通过发放明白纸(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将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个学生家庭。

2.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淄博市义务教育认定资助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中项目,并在所选项中勾选,承诺内容栏必须是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申请理由栏内容务必真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否则一经查实,除收回已发放资助金外,还将追究家长或监护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无需提供证明,以系统数据为准(如系统中查询不到需提供相应材料)。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审核

学校与班级分别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管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应适当采取家访、电话询问、观察学生日常情况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还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进行重点审核:

1)提交的所有证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原件核对后应及时返还学生家长)。

2)所持困难证件是否真实、合法、符合资助要求;

3)监护人与学生关系是否真实。

5.公示上报。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县资助中心。

6.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由县资助中心统一发放。

7.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信息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金发放完毕后,学校整理受助学生档案资料并进行存档。

 

 

桓台县田庄中学

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