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渔洋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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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637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我校实施和管理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本规定所称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目标与考试原则
我校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形式,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 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我校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试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多样化,考试内容多元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二、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期中考试试题由学校命制,期末考试按照淄博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参与检测。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
三、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四、 考试(考查)形式
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五、组织实施
(一)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学校教导处、教科室要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教科室要加强命题的管理与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教务处主任审题等方式,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
教务处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三)试卷评阅
学校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四)考试结果
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四个等级)。
(五)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六)考试管理
学校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的组织。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可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评价挂钩。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学校对全体教师贯彻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
学校将贯彻落实本规定作为教育督导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并及时接受社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评估。
桓台县渔洋中学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