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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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2-52908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
3.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4.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