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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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5-555881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食品安全、卫生、健康,规范食品经营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
第三条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应取得《营业执照》,及地区规定所需证照。
第五条 生产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藏、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达不到最基本要求的,取消餐饮(食品)经营服务资格。
第六条 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超越范围的,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第七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的饮食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采购制度,规范食品采购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集中统一采购。
第十条 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制度,把好原材料验收关、生熟交叉关、餐具和工(用)具消毒关、操作过程卫生关、环境卫生关和个人卫生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保持废弃物容器及放置场所清洁,防止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逸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和地面,防止有害生物滋生。
第十一条 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食堂的下水道、烟道、排风口要安装防护网罩;食堂仓库外门需采取措施防止老鼠啃咬,安装隔断装置,防止苍蝇飞入。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桓台县田庄小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