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38A/2023-52851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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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生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发生意外等事件。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延东

副组长:刘永收 

 员:    胡庆胜  崔玉婷  崔瑞芳  赵瑞青

二、处理程序

1、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校长报告,酌情上报。

2、先期处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除了向有关领导及时报告外,所有被通知人员应立即停止正常工作和休息,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教师做好先期处理(如: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等工作),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分别拨打110、120或119;并抓紧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获得第一手材料。

3、善后处理先期处理之后,事件处理组应将整个突发事件的经过、应急处理措施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领导组汇报处理意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一)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的处理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并立即实施救治。(2)班主任荻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3)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2)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自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学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的处理学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面对应急纠纷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欧事件,立即劝阻,并呼喊近处教工,共同制止纠纷。(2)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诊所诊治,若事态严重,送县医院或立即拔打120请求帮助;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6)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7)相关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方面

1、学生上课安全。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导处)

2、学生活动安全。谁组织谁负责,活动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育处

3、学生课间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课间值班教师

4、上下楼梯安全。楼梯责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育处)。

5、校园设施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相关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6、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并协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重大意外伤害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