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渔洋中学资助政策、申请指南等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38A/2024-527657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4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
渔洋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前学年免学杂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注明免学杂费类型。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二)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进行三级认定;
(三)学校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表,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资助档次进行审批。学校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县资助中心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社保卡对应银行账号中。
渔洋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项目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档次标准为: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资助项目二: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资助项目三: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资助项目四: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